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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近日,北京市通州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事件发生时,司机在雨天开车,水花溅起,打湿了骑车人的衣服。骑车人和司机发生争执,随后打架,导致司机受一级轻伤。
开车溅水引发纠纷
双方当街打斗
2023年6月19日17时30分左右,被告人熊某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当驾车行驶至通州区张家湾镇一家酒店门口时,孙某某在带水的拐角处超速行驶。很快,水溅到了熊某某身上。
据两人在公安机关的说法,熊某一边骂一边敲车窗,要求孙某下车交。两人发生了争吵。正说着,熊某突然一把抱住孙某,把他摔了下去。地上,孙某站起来后,熊某又将他抱住、摔倒,还坐在他身上殴打他,随后双方开始互相殴打。
案发后,被告人熊某某得知有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救治。到案后,他自愿、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后续调解,熊某赔偿了孙某损失13万元,并取得谅解。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经鉴定,熊某殴打孙某造成右侧尺骨冠突骨折、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右侧尺骨茎突骨折等,伤势属一级轻伤。熊某所受的伤属于轻伤,是孙某正当防卫造成的。其中,两人右脸都有划痕,是熊某拥抱孙某时将其摔倒时,被熊某的眼镜划伤的。
构成故意伤害
被判6个月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通州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熊某某认罪认罚,自愿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理解,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熊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试用期一年。
被告人熊某某当庭表示,这起事件对他影响很大。他已经反思了很久,以后不能再冲动了。
法院认为,本案现场监控录像清晰、完整,足以证明被告未能冷静处理情况,故意殴打他人并造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同时,该案主审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夏季经常出现雨天,路面积水也很常见。遇到容易溅水的路段,驾驶人应注意路上的行人或骑自行车的人。如果遇到纠纷,一定要选择正确的方法,冷静处理。
雨天开车向路人泼水
违法吗?
确实有法可依
在积水的道路上行驶时溅到行人身上不仅不道德,而且违法。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交管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充水道路、充水桥梁时,必须停车检查积水情况。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或者危险路段行驶,遇到沙、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降低行驶速度。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道路交通法规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故意泼水,违法行为将更加严重,很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此前,一名司机在经过学校路段时故意加速并向路上师生和行人泼水,被行政拘留15天。
另外,很多时候,行驶中被溅到的物体不仅是路人,还有其他车辆。高速行驶的车辆溅起的水可以覆盖后面车辆的整个挡风玻璃,很容易造成追尾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车辆溅水将承担全部责任。
提醒各位司机朋友
雨中开车
多注意路边的行人和非机动车
同时,同一句话
冲动是魔鬼
遇到不合格驾驶行为
一定要选择正确的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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