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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示了新余市监管局2022年第4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因违法事实,中国银保监会新余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重庆湘槐村镇银行处以20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榆水湘淮村镇银行第一大股东为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83,333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以下罚款2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资格审查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拒绝、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以及其他文件和信息;
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严重违反审慎商业规则的;
拒不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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